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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关于重申图书馆禁止吸烟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8-26|作者:暂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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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读者:

图书馆一直严禁馆内吸烟,但仍有个别读者在图书馆的卫生间和隐蔽角落吸烟,此行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,并且污染环境,严重违反学校和图书馆禁烟的相关规定。

为了确保图书馆防火安全,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,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规划函〔2020〕455号)和《吉林省无烟学校建设方案》的有关条款规定,根据《长春光华学院校园控烟工作管理办法(暂行)》,图书馆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特此重申:图书馆内禁止吸烟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禁烟范围:

图书馆(东区、南区、北区)内任何地方(含卫生间)皆不允许吸烟。

二、禁烟对象:

在馆所有人员

三、管理办法:

1.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巡查,一经发现,没收打火机等存在消防隐患的物品,对违规者予以警告教育。

2.如再次发现违规,在图书馆公告栏通报批评,并通报所在学院。按《长春光华学院校园控烟工作管理办法(暂行)》等相关规定处理。

3.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学校保卫处,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责任。

希望吸烟的同学能够加强自律,共同维护安全温馨的阅览环境。欢迎各位读者协助图书馆工作人员一起对吸烟者进行监督。

初审:王   博

复审:王志岩

终审:王海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