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图书借阅
1.借阅权限
(1)本校学生可借图书20册,借期30天。
(2)教师、教辅人员可借图书30册,借期90天。
(3)所借图书到期后,在可续借有效期内,每种图书可续借一次,从续借之日起30天。假期所借图书不可续借。
(4)各教学院、部借还教学参考书,须指定专人按照“各教学院、部资料室管理办法”中的要求,到图书借阅处办理相关借还手续。
(5)课程设计借书须由班长或其他负责人签订借书协议,并办理借书手续。
(6)逢假期所借图书,借期将自动顺延。
2.个人借阅情况查询
读者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查询个人借阅信息。
(1)进入图书馆主页点击右上角的“读者登录”,输入一卡通校园卡号及密码,登录到“我的图书馆”,点击“当前借阅”,可以查询读者当前的个人借阅信息。
(2)通过学习通进入“超星移动图书馆”模块,点击“借阅信息”可查询个人借阅信息。
(3)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,首先绑定读者证,然后在“我的图书馆”模块点击“借阅/续借”,查询个人借阅信息。
(4)在图书馆一楼和四楼的OPAC查询机进行查询。
3.图书的续借
图书在未过期时均可续借;续借仅限一次,续借还期为续借当日顺延30天。办理图书续借方法如下:
方法一:在图书馆主页点击“读者登陆”,输入一卡通校园卡号及密码,登录到“我的图书馆”,进入“当前借阅”,在所需续借的图书条目中点击“续借”即可。
方法二:通过学习通的“超星移动图书馆”模块,点击“借阅信息”即可续借所需图书。
方法三: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绑定读者证(即一卡通校园卡),然后在“我的图书馆”菜单中点击“借阅/续借”,即可续借所需图书。
方法四:在图书馆一楼和四楼的OPAC查询机上进行续借。
4.校园卡借阅使用及遗失补办办法
(1)全校师生借阅图书均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一卡通校园卡。
(2)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因转借而发生的一切后果,其责任由证件持有者承担。
(3)校园卡无照片、姓名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,不能用其借阅图书。
(4)校园卡如有涂改、伪造、更换他人照片,将暂停使用,并交所在院系处理。
(5)校园卡如有丢失,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,并尽快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同时,到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进行补办,因校园卡遗失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。
(6)学生离校时,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还清所借图书,处理违章事宜。办理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。未还回图书一律按丢失处理。
5.图书、报刊遗失赔偿
(1)遗失普通图书,按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。
(2)遗失多卷书中的某一册或数册时,将按整套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,剩余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(3)遗失孤本、工具书,一律按图书定价3倍赔偿。
(4)如果能买到书名、作者、出版者与遗失图书完全相同的图书,可以免交赔款,但需交加工费5元。赔偿后90天找到原书,可以办理退款手续。
(5)集体借用图书遗失后,按照签署的协议执行。
(6)当年出版的中文期刊,丢失一期按全年期刊价格赔偿,赔偿后90天找到原刊或买到相同的期刊,可以办理退款手续。
(7)遗失外文期刊按期刊全年定价的5倍赔偿。
(8)遗失合订期刊按期刊全年定价的3倍赔偿。
6.图书、报刊损坏赔偿
(1)凡勾划、涂抹、圈点、批注、污损、被水、油或其他液体浸湿、撕页等图书,视其程度不同每页罚款2~10元。如损毁严重,无法修补,一律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,并交加工费5元,不能赔偿原书时,按遗失赔偿处理。
(2)封面、书名页、版权页破损和正文缺页的图书;被水浸泡过的整册图书,一律按遗失图书处理。
(3)拆线、松线的图书,交加工费(精装10元,平装5元)。
(4)破坏图书磁条者,每次每册罚款20元。
(5)损坏图书条码者,每次每册罚款20元。
(6)凡勾划、涂抹、圈点、批注、污损、被水、油或其他液体浸湿、撕页的刊、报视其程度不同每页罚款2~10元。如损毁严重,无法修补,一律以相同版本的刊、报赔偿,合订刊需交加工费10元,不能赔偿原刊、报时,按遗失赔偿处理。
二、报刊阅览
1.读者每次只能取阅1册期刊,阅后请将该刊放回原处。
2.读者每次只准从报架取阅一份报纸,阅后报头朝外放回原处。
3.未经允许严禁将报刊阅览室刊、报带出室外,违者按偷窃处理,除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章处罚。
4.如有需要复印的刊、报应在工作台办理暂借手续,在规定时间内还回,违者按章处罚。
5.读者要爱护阅览室刊、报,严禁勾划、批注、涂抹、撕页、开天窗等行为,违者除通报批评外还将按规章制度处罚。
6.读者如故意弄乱期刊架位或私自藏匿报刊,除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章处罚。
三、读者账号积分使用服务
1.获得积分途径
(1)汇文客户端借书:借1本书增加1积分。
(2)OPAC续借图书:续借1本书增加1积分。
(3)OPAC图书评论:评论1条增加1积分。
(4)OPAC直接荐购图书:荐购1本书增加1积分。
(5)微信续借:续借1本书增加1积分。
2.积分用途
(1)5个积分抵扣罚金0.10元。
(2)10个积分可增加借阅图书1册。
初审:王 博
复审:王志岩
终审:王海燕